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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1-07 15:26:43

我国最早的保密法始于什么朝代

先秦时期——最早的“保密法” 早在夏商时期,我国就有了保密管理人员“秘祝”,“秘”即“秘”,《说文解字》将其解释为“神秘”,不可为外界探测之意。  而《周礼·士师》中提及执法机关的“掌士之八成”,排第一的就是“邦汋”,又曰“邦谍”。经学家郑众解释说:“汋读如‘酌酒尊中’之酌,国汋者,斟汋盗取国家密事,若今时刺探尚书事。”也就是说,这部分法律规定是有关防窃密与反泄密的,堪称是有记载的最早的保密法律法规条文。 秦始皇教你管文件 秦朝十分重视对涉密公文的控制与传递,出台若干法律加以规定,如最基础的公文收发,就有《行书律》规定:“行传书,受书,必书其起及到日月夙暮。”比现在一般登记还细致。且以秦律之严苛,在秦国或秦朝管不好文件很可能就一命呜呼了。 汉:朝廷很生气 后果很严重 汉律有漏泄罪(泄密罪),也有刺探尚书罪(窃密罪),处罚极其严厉。  汉代铁制刑具 《汉书》记载:“淮阳王舅张博、魏君太守京房坐窥道诸侯王以邪意,漏泄省中语,博要斩,房弃市。”(泄密的两人均被酷刑处死。)“楚相宋登,坐漏泄省中语下狱,自杀。”“陈咸以坐漏泄省中语下狱,减死,髡为城旦。”(剃掉须发,带上刑具,服苦役。)失泄密后果之严重可见一斑。 唐:法网恢恢 无处可逃 唐代是我国古代法制发展的一个高峰。《唐律》横空出世,而《唐律疏议·职制》规定了“事应密”的原则,确定了国家秘密的范围和涵义。 涉密人员确定和管理:《旧唐书》中,记载“中书舍人”“中书侍郎”负责机密事务,而对这些涉密人员的管理要求亦比较严格:“其禁有四:一曰漏泄,二曰稽缓,三曰违失,四曰忘误。” 密级划分:《唐律》的密级分为“大事应密”和“非大事应密”,也是按照信息的重要性和泄露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的,大事应密者处绞刑,非大事应密者徒刑一年半,“漏泄于番国使者加一等”(向外国人泄密处罚更重)。 责任划分:以“初传者”(最先泄露的人)为主要责任人,“传至者”为次要责任人,惩罚并不相同。在唐朝,就算你不知道自己传播的是涉密信息,也未必能逃脱处罚:“即转传大事者,杖八十;非大事者,勿论。”打得人半个月下不了床还是有可能的


我国最早的保密法始于什么时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我国保密法最早起于什么时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我国保密法律制度体系以什么为核心

我国保密法律制度体系以什么为核心

国保密法律制度体系以(保密法)为核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制定。由国务院于2014年1月17日发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保密法作用: 1、保密法是保障国家秘密安全的法律武器。 2、保密法是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对保密工作进行的重大改革。 3、保密法是健全和完善我国保密法规体系的根本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密法

中国的历史起源

中国的历史起源

中国起源于华夏文明,中国一词最早见于西周初年的青铜器“何尊”铭文中的“余其宅兹中国,自之辟民”,同时又以“华夏”、“中华”、“中夏”、“中原”、“诸夏”、“诸华”、“神州”、“九州”、“海内”等的代称出现。 “华夏”一词最早见于周朝《尚书·周书·武成》,“华夏蛮貊,罔不率俾”。 《书经》曰:“冕服采装曰华,大国曰夏”。 扩展资料: 发展历程 中国的原始社会,起自大约170万年前的元谋人,止于公元前21世纪夏王朝的建立。原始社会经历了原始人群和氏族公社两个时期。氏族公社又经历了母系氏族公社和父系氏族公社两个阶段。 元谋人是已知的中国境内最早的人类。北京人是原始人群时期的典型。山顶洞人已经过着氏族公社的生活。长江流域的河姆渡氏族和黄河流域的半坡氏族是母系氏族公社的繁荣时期。 从公元前21世纪夏朝建立开始,到公元前476年春秋时期结束,是中国的奴隶社会。 禹的儿子启建立的夏,是中国最早的奴隶制国家。公元前16世纪,夏王桀在位时,被商汤率兵灭亡。 从公元前475年战国时期开始,到公元220年东汉灭亡,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确立和初步发展时期。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推动了各诸侯国的变法运动。其中秦国商鞅变法比较彻底,使秦国逐渐成为诸侯国中实力最强的国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

历史年代表

在中国历史上有这么几个朝代让国人感到无比自豪,分别是强汉、盛唐以及富宋。 汉人这个称呼最早起源于中国的汉朝,在汉朝统治的400多年时间里,有很长一部分的事情都处于比较强势的地。特别是在汉朝统治时期将匈奴打到了非常遥远的地区,还平定了西羌、征服了朝鲜以及西南夷、收复了闽粤和南粤,并打通了一条通往西域各国的丝绸之路,直接将汉朝的强盛展现在其他国家的面前,成为多少国家向往的国度。在这漫长的对外交往中,汉朝给他们留下非常深刻的影响, 所谓其他民族或者国家的人称汉朝的使者为“汉使”,汉朝的人自然就成为了 “汉人”,一直到现在依然沿用着。 盛唐是后人对于唐朝的一个高度赞颂之词,同时从这也能看出唐朝还是一个让大家感到自豪的时代。即便是现在的美国或者其他的国家,都有不少跟中国唐朝有关的文化或者建筑。据《新唐书》记载:“观夫开元之治也,则横制六合,骏奔百蛮;及天宝之乱也,天子不能守两都,诸侯不能安九牧。”特别是在安史之乱爆发前,处于国泰民安、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的繁华盛世,一直处于世界顶尖的发展水平。就连唐太宗李世民都被少数民族尊称为天可汗,由于可以看出唐朝在周围小国的眼中就是一个盛世。 宋朝被后人称为富宋的主要原因是,当时一直处于商品经济、文化教育、科学创新的时代。由于当时商人的地位开始逐步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东安这个行业当中,从而带动了宋朝不少地方的经济发展。据说在宋朝最繁华的时候,民间的富庶与繁荣是要远远超过唐朝的。可惜随着社会的繁荣昌盛,无论是皇上还是朝廷中的官员都开始过起富裕奢靡的生活,由此形成了一种奢靡的盛会风气。虽说立国三百余年宋朝并不是亡于内乱,但跟社会上富裕奢靡的生活方式以及不重视军事发展有很大的关系。

中国的历史的全过程

中国历史悠久,常被称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目前发现最早的远古人类遗址距今约170万年。中国历史分为几个阶段,中国大陆官方通常认为夏、商、周三朝是奴隶社会时期,秦朝正式进入封建社会时期,直到清朝灭亡,之后是民主时期的开始,而大陆之外的地区对“封建”的概念和秦至清的社会性质划分并不相同。从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以来,中国基本上就是一个中央集权制的帝制国家。秦朝后,中国历史的发展受到了儒家、法家、道家思想的极大影响,佛家在中国的影响也很大,但达不到基督教对西方那样的影响,中国历朝政治方针受儒家影响最深。而汉字也使不同地区的人们更紧密地连接在一起,这一种文字有不容易改变字体的特点,中国各个地方的语音虽然不同,但对这种文字的理解是相同的,所以汉字也成为中国统一的一种有力的工具,而最先是秦始皇下令统一中国的文字。 元谋人是中国远古遗存中目前所见最早的人类,距今约170万年。著名的北京猿人距今约四五十万年。这些都是所知较早的原始人类踪迹。 中国史前时代的各种文化是经过了以下几个阶段: 中国猿人时期——旧石器时代初期,距今约50至40多万年前 河套时期——旧石器时代中期,距今约20至10余万年前 山顶洞人时期——旧石器时代晚期,距今约10至2万多年前 彩陶文化时期(仰韶文化时期)——新石器时代晚期,大约在公元前2500年到公元前1300年 黑陶文化时期(龙山文化时期)——新石器时代末期 母系氏族社会在中国形成于四五万年前的彩陶文化时期,中心区域分布在陕西省中部、河南省西部和山西省南部一带,以原始农业为主。 半坡聚落、河姆渡聚落是这一时期的代表。到了黑陶文化时期,父系氏族社会逐渐形成,农业和畜牧业有较大的发展,制陶、冶铜等手工业的工艺水平也逐渐提高。大汶口文化是这一时期的代表。在此期间,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逐渐成为文明的中心地带。 中国是世界早期人类文明的发源地之一,是世界上最早使用火,发明弓箭和陶器、出现农牧业、观察天文、开创医药的地区之一。而且这时也开始利用蚕丝。 [编辑] 神话传说 主条目:三皇五帝 后人所绘的黄帝像在中国神话中,中国最早有三皇五帝,三皇有争议,有说伏曦,神农,燧人,五帝也有多种说法。最常见的说法为黄帝、颛顼、帝喾、尧、舜。在上古时期,现中国区域有3个最大的部落,华夏部落,两昊部落和三苗部落,相传蚩尤是两昊部落最后一个首领,在涿鹿大战中被华夏部落的炎黄二帝打败,在尧舜时期,华夏部落数次大规模征伐远在南方的三苗,最终使苗民臣服,此是后话. 后来黄帝的孙子颛顼和玄孙帝喾继续担任部落联盟的首领。帝喾的儿子尧继位,他是一名贤君,创立了禅让制传位给了舜。在舜时期,洪水泛滥,鲧采用堵塞的方法,结果洪水更厉害了,鲧被处决,他的儿子禹采用疏导的方法,成功治理了洪水,因此被推举为首领。然而他的儿子启破坏了禅让制方式,自立为王(根据香港中学课本所述,启是被推举为领袖),建立了第一个王朝——夏朝,夏朝持续了400多年,在最后一个夏朝君主——桀末期,东方商族首领成汤夺取了政权,建立了商朝。 [编辑] 先秦时期 [编辑] 三代 主条目:夏朝、商朝、周朝、西周 甲骨文最早的朝代夏朝约在前21世纪到前16世纪,由于这段历史没有文字性文物印证,所以只能靠后世的记录和出土文物互相对照考证,部分学者认为河南二里头遗址可能就是夏朝的遗存,但是也有学者对此持有疑问。根据文字记载,夏朝有了中国最早的历法--夏小正。不过之后的商朝是目前所发现的最早有文字文物的历史时期,存在于前16世纪到约前1046年。据说夏朝最后一个君主——桀,由于荒淫无道而被汤推翻。而商代时文明已经十分发达,有了历法、青铜器以及成熟的文字——甲骨文等。商王朝时已经有一个完整的国家组织,并且具有了奴隶主王朝的规模。当时的主要生产部门是农业,不过手工业,特别是青铜器的冶铸水平也已经十分高超。并且已经出现了原始的瓷器。商朝自盘庚之后,定都于殷(今河南安阳),因此也称为殷朝。商朝的王位继承制度是传子或传弟,多按年龄的长幼继承。 与此同时,黄河上游的另一个部落周正在逐步兴起,到了大约前1046年,周武王伐纣,在牧野之战中取得决定性胜利,商朝灭亡。周朝正式建立,建都渭河流域的镐京(今陕西西安附近)。之后周朝的势力又慢慢渗透到黄河下游和淮河一带。周王朝依然是奴隶主以及贵族统治,有许多贵族的封国(诸侯)。到鼎盛时,周朝的影响力已经在南方跨过长江,东北到今天的辽宁,西至甘肃,东到山东。周朝时的宗法制度已经建立,政权机构也较完善。中国最早有确切时间的历史事件是发生于公元前841年西周的国人暴动。 [编辑] 春秋战国 主条目:周朝、东周、春秋、战国 (中国) 先师孔子行教像,为唐朝画家吴道子所画前770年,由于遭到游牧部落犬戎的侵袭,周平王东迁黄河中游的洛邑(今河南洛阳),东周开始,。此后,周王朝的影响力逐渐减弱,取而代之的是大大小小一百多个小国(诸侯国),史称春秋时期。春秋时期的大国共有十几个,其中包括了晋、秦、郑、齐及楚等。这一时期社会动荡,战争不断,先后有五个国家称霸,合称春秋五霸。到了前546年左右,黄河流域的争霸基本结束,晋、楚两国平分了霸权。前403年,晋国被分成韩、赵、魏三个诸侯国,再加上被田氏夺去了政权的齐国,和秦、楚及燕,并称战国七雄,战国时期正式开始。大部分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将战国开始划为封建社会,然而大部分西方及台湾学者却又将之划为封建社会的崩溃。前356年秦国商鞅变法开始后,秦国国力大大增强,最后终于在前221年消灭其他六国,中国历史也进入了新时代。 春秋战国时期学术思想比较自由,史称百家争鸣。出现了多位对之后中国有深远影响的思想家(诸子百家),例如孔子、老子、墨子、庄子、孟子、荀子、韩非等人。出现了很多学术流派,较出名的有十大家,即儒家(伦理)、道家(自然)、阴阳家(星象占卜)、法家(法治)、名家(修辞辩论)、墨家(科技)、众、杂、农家(农业)、小说家(小说)等。文化上则出现了第一个以个人名字出现在中国文学史上的诗人屈原,孔子编成了诗经。战争史上出现了杰出的兵法家孙武、孙膑。科技史上出现了墨子,建筑史上有鲁班,首次发明了瓦当,奠定了中国建筑技术的基础。能制造精良的战车与骑兵,同时此时中国的冶金也十分发达,能制造精良的铁器,在农业上出现了各种灌溉机械,大大提高了生产率,从而为以后人口大大膨胀奠定了基础。历史上出现了春秋(左传),国语,战国策。中华文化的源头基本上都可以在这一时期找到。 这一时期科技方面也取得了很大进步。夏朝发明了干支纪年,出现了十进位制。西周人用圭表测日影来确定季节;春秋时期确定了二十八宿;后期则产生了古四分历。 [编辑] 秦汉时期 北京八达岭长城主条目:秦朝、汉朝、西汉、新朝、东汉 前221年秦灭其他六国后统一了中国主体部分,成为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帝国,定都咸阳(今西安附近)。由于秦王嬴政自认“功盖三皇,德过五帝”,于是改用皇帝称号,自封始皇帝,人称秦始皇,传位后的皇帝称二世,直至千世万世。他对国家进行了许多项改革,包括了郡县制的确立,取代了周朝的诸侯分封制;统一了文字,方便官方行文;统一度量衡,便于工程上的计算。秦始皇还大力修筑道路,并连接了战国时赵国、燕国和秦国的北面围城,筑成了有名的万里长城以抵御北方来自匈奴,东胡等游牧民族的侵袭。秦始皇推崇法治,重用法家的李斯作为丞相,并听其意见,下令焚书坑儒(有部分学者对这一行为是否确实存在有争议),收缴天下兵器,役使七十万人修筑阿房宫以及自己的陵墓——包括兵马俑等。部分史学家对以上事件存有怀疑,认为由于秦始皇的一系列激进改革得罪了贵族,平民无法适应,才在史书上留此一笔。 前210年秦始皇病死于出巡途中,胡亥(即秦二世)即位。但十个月后,陈胜、吴广在大泽乡揭竿而起,包括六国遗臣等野心家乘势作乱,前206年刘邦围攻咸阳,秦王子婴自缚出城投降,秦亡。此后,刘邦与项羽展开了争夺天下的楚汉战争。 前202年十二月,项羽被汉军围困于垓下(今安徽灵壁),四面楚歌。项羽在乌江自刎而死。楚汉之争至此结束。汉高祖刘邦登基,定都长安(今陕西西安),西汉开始。到了汉武帝时,西汉到达鼎盛。并与罗马,安息(帕提亚),贵霜并称为四大帝国。武帝实行推恩令,彻底削弱了封国势力,强化监察制度,实现中央集权;他成功地击溃了匈奴,控制了西域,还开拓了著名的丝绸之路,发展了对外贸易,使中国真正了解了外面的世界。儒家学说也被确立为官方的主流意识形态,成为了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其他艺术与文化也蒸蒸日上。同时期还出现了第一部通史性质的巨著——《史记》,同时这时的中国出现造纸术,大大推动了文化发展。 西汉发展到了一世纪左右开始逐渐衰败。公元9年,外戚王莽夺权,宣布进行一系列的改革,改国号为新。然而这些改革却往往不切实际,最终导致农民纷纷起义。公元25年刘秀复辟了汉朝,定都洛阳,史称东汉。东汉的发展延续了西汉的传统,此时出现了天文学家张衡。汉的文化吸取了秦的教训,显得相当开明,当时佛教通过西域到达中国,在河南洛阳修建了中国的第一座佛教寺庙——白马寺,佛教正式传入中国。


历史时事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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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政治

你可以到我的空间里看下
记录有 2010年从1月到9月份的 时事政治


中国近代历史事件和中国时事政治事件

近代的鸦片战争 政治的有文化大革命


2019年时事政治新闻汇总

2019年时事政治新闻汇总

1、2019年11月5日,国家新闻出版署近日发出《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每日22时到次日8时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 2、2019年11月10日,在对希腊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之际,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希腊《每日报》发表题为《让古老文明的智慧照鉴未来》的署名文章。 3、2019年7月31日下午(当地时间),联合国粮农组织在位于意大利罗马的总部举行总干事交接仪式。来自中国的屈冬玉正式接替第八任总干事达席尔瓦,成为该组织历史上首位中国籍总干事。 4、2019年6月2日,最后一根500千伏海底电缆成功登陆舟山大鹏山岛,标志着世界首个500千伏交联聚乙烯海缆敷设工程顺利完工。 5、2019年4月28日电,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4月30日上午10时30分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将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历史学家关注时事政治吗?

甚么叫历史,就是已发生过的人和事。作天发生的事,今天就是历史。历史学家当然要关注时事政治啦。


保密法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保密法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于1988年9月5日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我的法律起源于什么时候

我国法律起源于夏朝建立
法律究竟是怎样产生的?这是法理学所要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马克思主义对这个问题给予了科学的解释。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起源问题的分析和阐述也有一个逐渐深化和发展的过程。1872年5月至1873年1月,恩格斯针对蒲鲁东主义者散布解决工人阶级住宅问题的资产阶级慈善家的改良方案,撰写了一组重要文章,先后发表在《人民国家报》上,而后以《论住宅问题》为题出版了单行本。在《论住宅问题》中,恩格斯深刻地剖析蒲鲁东主义者解决住宅问题的方案的理论基础——“永恒公平”论,明确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住宅问题的解决总是有利于资产者,资产阶级法律不可能解决住宅问题,并从正面科学地揭示了法、法学与社会经济条件的内在联系,对法律起源问题做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阐述,然而由于受科学资料和研究成果的历史局限,恩格斯关于法律起源的论述中仍然包涵着若干没有获得解决的重大存疑。直到19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人类学研究的迅速进展尤其是路易斯·亨利·摩尔根关于史前史研究的权威成果,才为解答恩格斯的存疑提供了客观条件。《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恩格斯在吸取摩尔根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撰写出来的一本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法的问题的杰出著作,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起源问题的定型之作。
《论住宅问题》关于法律起源问题的阐述与存疑《论住宅问题》是恩格斯同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和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尤其是蒲鲁东主义者)论战的产物。法律的起源是这场论战过程中涉及的主要问题之一。
在恩格斯看来,与国家起源相一致,法律起源问题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种历史观根本对立的、最具有代表性的理论。他指出:“唯物史观是以一定的历史时期物质经济生活条件来说明一切历史事实和观念,一切政治、哲学和宗教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37页。)但是,这个研究的基本点却很容易被忽略,“人们往往忘记他们的法权起源于经济生活条件,正如他们忘记了他们自己起源于动物一样。”(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39页。)例如,拉萨尔在他的那本法学专著《既得权利体系》中给自己规定的任务,就是“要证明法权不是起源于经济关系,而是起源于‘仅以法哲学为发展和反映的意志概念自身’。”(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38页。)至于蒲鲁东主义者A·米尔伯格,更毫无掩饰地宣布法权为“永恒公平”或“永恒正义”的产物。诸如此类的观点,正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一向予以严厉驳斥的“法学家幻想”的典型表现。

华裔人类学家张光直在《中国青铜时代》一书中认为,世界各大古代文明有两种类型:一是西方式的,其社会的演进以突破性方式为特征,另一种是非西方式的,社会的演化进程是连续性和非突破性的,以中国文明最具典型。比较中西国家和法律的起源,可以看出中国国家的形成并不是如同古希、罗马那样以氏族组织的瓦解为代价,也不是表现为调和旧贵族与平民的冲突,它有自己的发展道路。随着原先部落社会的平等原则被打破,社会出现了“分层”,男子的劳动在农业、手工业、畜牧业等主要生产部门中占据主导地位,少数人控制、掌握了生活资料、资源,这些人拥有比其他人更多的特权,在金字塔型的权力结构中,位于顶端,是最高的权力中心和主宰,所谓“帝,天神也”,“执中而偏天下,日月所照,风雨所至,莫不从服”[1]《说文》中也说“帝、谛,王天下之号也”,可见,中国国家前的这种组织结构明显与以“民主”、“平等”为组织原则的西方部落联盟不同,它没有相应的权力或机关可以与之抗衡,由于国家的产生没有民主的、平衡的色彩,家与国、政权与族权混然一体,融为一炉。这种独特的国家演进模式,对中国法律有重大影响,致使中国法律更多地表现为一种赤裸裸的暴力征服和统治,具有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

此外,战争对中国法律的产生也有重要影响。我国史前的“五帝”时期,社会极不平静,不同血缘、不同地域、不同氏族、部落之间的冲突、战争经常发生,为了争取胜利,调整在战争中所发生的长官与士兵、士兵与士兵、征服者与被征服者之间的特殊关系,在战争中往往要颁布一些誓词、军纪、军令,《汉书. 刑法字》认为“黄帝以兵定天下,此刑之大者”。在我国《说文》解说中,法的古体为“ ”,古法音废,废、法往往通义,废有废止、禁止、限制的意思,另外古音法、伐相近,法借为伐,具有攻击、惩罚的意思。“刑始于兵”、“兵刑合一”、“法就是刑”的这种传统在史前和上古三代形成之后,对中国法都有重要影响。在奴隶社会,法律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刑”,如“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2] 此阶段基本上是用血缘来确定社会成员的法律地位,法律兼有国法和家法的两重性,或者说宗法就是国法。习惯法还起着很大作用。进入封建社会,中国法律的发展,经历了确认、成熟、发展和解体的几个阶段。

战国李悝著《法经》六篇,打开了中国成文法发展的先河,但将《盗法》和《贼法》列为其首,是受“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指导思想影响,奠定了中国传统法律重罪名,重刑罚,重打击的格局。中国历史上最早提出“法治”思想的当数先秦法家。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3] 法家“法治”理论的哲学基础是“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和发展进化的历史观。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的本性,这种本性不可抑制和教化,只能用法令加以防范,所谓“人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行”[4]秦统一中国,第一次建立全国统一的法制,围绕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进行统一的法律调整,改法为律,从此法称为律,如《秦律》、《汉律》等。汉初,倡行黄老之学,与民休息,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被统治者采用,引礼入法,礼法结合,德主刑辅,儒家思想开始占统治地位,法律下降到从属的次要地位。历史进入唐代,中国封建社会达到了兴盛时期,法制趋于完备,以《唐律疏议》为代表,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华法系。《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5]这标志着礼法结合以法典的形式稳定下来,封建法制趋于完备。在宋时,随着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严重,统治阶级全面强化专制主义集权,皇帝颁发的敕令是最有权威的法律,编敕成了最经常、最重要的活动。到元时,大多法规是条格汇编、律令判例混为一体。内容庞杂,结构松散。明时,法律出现了两个大的变化,一是加强对经济领域的立法,如制定了盐法、茶法、税法等门类。二是在司法实践中广泛用例。清朝,皇帝的谕令是最主要最经常的法律,单行条例也成为重要的法律形式。清入关后,随着阶级矛盾、民族矛盾的突出,在法律形式上出现了针对少数民族的立法加强,如《蒙古律例》《回疆则例》、《苗例》等,宋、元、明、清,由于君主专制主义日益发展,导致法律成为“一家之法”、“非法之法”,封建“法治”渐渐走向它的尽头。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由封建社会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西方资产阶级“法治”(Rule by law)理论被介绍到中国。 特别是沈家本主持变法修律输入大陆法系以来,中国传统的法律开始解体,中国法制的发展开始与世界法制的发展连结起来。法律中才出现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等部门的分类。在此法律的演变过程中,围绕中西法文化的“体”“用”问题,有过激烈的争论,值得一提的是,梁启超极力宣传和鼓吹西方的法律,认为中国贫穷、落后、软弱的根源是历代统治者长期推行封建专制主义的法制,他:“自秦迄明,垂二千年,法禁则日密,政权则日夷,君权则日尊,国威则日损。”[6]“法治主义,为今日救时唯一之主义”[7].孙中山以西方“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博爱”,民主共和等先进思想为武器,对封建政治制度和传统的法律学说也进行了彻底的清算。他认为中国的出路在于推行民主法治,他大声疾呼:“国于天地,必有与立,民主政治赖以维系不敝者,其根本在于法律,而机枢在于国会。必全国有共同遵守之大法,斯政治之举措有常轨,必国会能自由先例其职权,斯法律之效力能永固。所谓民治,所谓法治,其大本要旨在此。”[8] 他说我们要承认“欧美近一百年来的文化雄飞突进,一日千里,种种文明,都是比中国进步得多”[9]应该“取欧美之民主以为模范,同时仍取数千年旧有文化而融贯之”。但由于资产阶级先天的软弱性、妥协性以及封建专制主义的顽固性,建立民主法治的重担最终还是落到无产阶级的肩上。


我国最早设立的驿站从何时开始的?

  一、我国古代的邮驿与烽火台通信

  我国最早关于通信的记载,是来自殷墟出土的甲骨文。殷即商代,亦称殷商。殷的故都在今河南安阳小屯村,清光绪年间,在此掘得龟甲兽骨,上刻文字,后称甲骨文。甲骨文中记载着殷商盘庚年代(公元前1400年左右),边戌向天子报告军情的记述,有“来鼓”二宇。经考证,“来鼓”即类似今天的侦察通信兵。在古书《待经》中,也有“简书”的记载,‘简书”就是用兽骨刻上文字,由通信兵传递的官府紧急文书。“简书”出于殷末周初(公元前12世纪一11世纪),这也就是邮驿的前身。

  邮驿与烽火台通信,都源于奴隶制国家在政治和军事方面对通信的需要。据历史记载,在两千七百年前的周幽王时代,就有了利用烽火台通信的方法。关于烽火通信有个叫“千金一笑”的故事。故事的大意是说:周幽王有个爱妃褒姒,她虽长得很美,但轻易不肯一笑。为此,周幽王使出了个赏格:“谁要能叫娘娘一笑,就赏他一千斤金子”(当时把铜叫金子)。于是有人想出了一个点起烽火戏诸侯的办法,想换取娘娘一笑,一天傍晚,周幽王带着爱妃褒姒登上城楼,命令四下点起烽火。临近的诸侯看到了烽火,以为西戎(当时西方的一个部族)来犯,便领兵赶到城下救援,但见灯火辉煌,鼓乐喧天。一打听才知是周幽王为了取乐于娘娘而干的荒唐事儿,各诺侯敢怒不敢言,只好气愤地收兵回营。袭姐见状,果然淡然一笑。但事隔不久,西戎果真来犯, 虽然点起了烽火,却无援兵赶到。原来各诸侯以为周幽王又是故技重演。结果被西戎攻下城堡,杀了周幽王,从此灭了四周。这个历史故事不仅生动的描绘了当时利用烽火台通信的情况,同时也告戒后人,不企是什么人和什么时候,都不能拿通信当儿戏。

  利用烽火台传递信息,虽然较快,但只能起到报警的作用,很难满足掌握敌情,指挥作战的需要。所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治军事上的需要,从殷商时代的“来鼓”到了周代已逐步形成了传送官府文书的更加严密的邮驿制度,并与烽火台互为补充,配合使用。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公元前221年),在全国修驰道,“车同轨、书同文”,建立了以国都咸阳为中心的绎站网,制订了邮驿律令,如竹简怎样捆扎、加封印泥盖印以保密;如何为邮驿人马供应粮草;邮驿怎样接待过往官员、役夫等,形成了我国最早的邮驿法。

  汉代邮驿继承秦朝制度,并统一名称叫“驿”。规定五里一,十里一亭,三十里置驿。邮驿还随着“丝绸之路”的形成而通达印度、缅甸、波斯等国。到了唐代,邮驿大大发展,全国共有陆驿、水驿及水陆兼办邮驿1600多处,行程也有具体规定,并订有考绩和视察制度,驿使执行任务时,随身携带“驿卷”或“信牌”等身份证件。

  宋代由于战争频繁,军事紧急文件很多,要求既快又安全,因而将由民夫充任的驿卒改由士兵担任,增设“急递铺”,设金牌、银牌、铜牌三种,金牌一昼夜行五百里,银牌四百里,铜脾三百里。实行每到一站换人换马接力传递。到了元代,由于军事范围和疆域扩大,仅在国内就有驿站1496处,并将邮驿改称为驿站。

  明代在沿袭旧制的基础上,由于海上交通日渐发达,随着部和七下西洋,还开辟了海上邮驿。清初有官办驿站1600余处,驿卒七万余名,驿马四万多匹,归兵部主管。19世纪中叶以后,驿站经费多被官吏贪污中饱,驿政废驰。到了清朝末年,近代邮政逐步兴起,驿站的作用日渐消失,于是,1913年1月,北洋政府宣布全部撤销驿站。

  邮驿制度起源于奴隶制度的国家,盛行于封建社会,并随着封建制度的衰亡而告终结。邮驿与烽火台通信虽系历代封建王朝的御用工具,但同时也是我国进入有组织的进行通信工作的开始。它不仅在我国邮政通信史上占有一定的地位,同时也为促进社会的进步、人类的文明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二、我国古代民间的通信组织

  驿站是官府的通信组织,只传递官府文书。一般老百姓传递信息,只有托人捎带,然而辗转传递,缓不济急,且易延误遗失。我国古书中记载着不少有关“鸿雁捎书”一类的故事,可见古代人民通信多么艰难。而今天人们依旧把鸿雁作为邮政通信的象征,又可见人民群众对邮政通信所寄于的厚望。

  民间通信组织的形成,大约始于唐朝。当时主要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经商贸易的需要。首先在长安与洛阳之间,有了为民间商人服务的“驿驴”。当时还有一种叫“飞钱”的办法,就是各地商人把在长安贩卖货物所得的钱,存入各地方政府驻长安的办事机构,然后再凭收据到各地方官府如教取回,这也就是今天汇兑业务的萌芽。到了明朝才出现了专为民间传递信息的民信局。在西南各省也曾有“麻乡约”探亲带信的出现。相传湖北麻城县孝感乡被迁往四川开垦的农民,由于思念家乡,相约每年推派代表回乡探望,往返时带些土产和信件,而后逐渐形成民信局。

  民信局开始出现于交通方便、贸易发达的沿海城市,以后逐渐发展到内地。民信局由私人经营,以谋利为目的。他们一方面是哪里有利就在那里办,偏僻地区无人管;另一方面,他们为了招揽生意,相竞为主顾提供方便,如派人上门收取信件、汇款,收费也可以记帐,等等,促使民信局得到了迅速发展。到了清同治年间(公元1821年到1874年)是民信局的最盛时期,全国大小民信局已达数千家之多。有的在商业中心上海设总店,各地设分店和代办店,民信局之间互相联营,构成了民间通信网。

  自宋、元以来,广东、福建、浙江等沿海一带的贫苦人民,有的为了谋生,被拐骗国外做苦工,这些旅居国外的侨胞,要与祖国亲友通信,或将物品和汇款寄回祖国,“侨批局”便应时而生。“侨批局” 实际上就是侨信局,因为福建方言把“信” 叫“批”,所以把为华侨通信服务的侨信局习损称为侨批局。由于侨批局对华侨服务周到,信誉卓著,几乎垄断了华侨寄信和汇款的业务。

  自从外国资本主义入侵中国以后,封建统治阶级任凭侵略者侵夺我国邮权,并伙同洋人利用亦官亦洋的特殊权利,采取强令民信局登记,接受海关邮政领导,限制民信局向轮船发运邮件,并采用资本主义的竞争手段,将大部分民信局置于无法经营的境地。到1935年,民信局已被国民党强迫停办,而侨批局一直到解放前夕尚有100多家。

  三、半封建半殖民地的邮政
  自1840年鸦片战争后到1949年全国解放前夕止,在长达100多年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岁月中,我国邮权同遭丧失,形成了邮驿、民信局、侨批局、客邮、海关邮政、大清邮政等相继并存的混乱局面,

  (一)“客邮”

  自1840年中国封建王朝闭关自守的大门被资本主义侵略者打开后,中国便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首先是英国在中国领土上任意开办英国邮局,接踵而来的是法、美、德、俄、日等国也在中国领土开办起他们自己的邮局,而清政府把这些掠夺中国邮权的外国邮局美其名为“客邮”。这些所谓的“客邮”,从沿海到内地,直至边远地区的新疆、内蒙等地,几乎遍布全国。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设立“客邮”的目的,并非为了方便我国人民使用邮政,而是为了对我国进行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侵略目的而服务的。有些国家还利用“客邮”大量贩运鸦片、吗啡等毒品,走私漏税。“容邮”实际上是掠夺我国财富、毒害我国人民的场所。直到1921年在美国召开的九国太平洋会议和限制军备会议上,才通过撤销“在华客邮案”,但日本在东北和英国在西藏的“客邮”,都赖着不撤,印度独立后继承了英国在西藏的“容邮”,直到1954年4月1日才移交我国。

  (二)海关邮政与大清邮政

  海关兼办邮政也是中国沦为半殖民地的产物。1861年,原由各国使馆自派专差传送文件的办法,因其感到不便,故要求清政府“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相当于今天的外交部)代收代寄邮件。清政府承担不久,由于北方捻军和南方太平天国农民起义,总理衙门怕负责任,便想推给海关办理,而当时海关的总务司 (相当于今天海关总署署长)英人赫德,对中国的邮权早已垂涎三尺,此举正中下怀,便于当年(1866年)移交海关兼办邮政。1878年7月发行了第一套大龙邮票;并于次年将所办邮局命名为殖民地色彩的“海关拨驷达”。(拨驷达是英文邮政一POST的译音)。

  公元1896年,虽将海关拨驷达改称为大清邮政官局,但邮政大权仍然操纵在英法等外国人手中。1905年清政府成立邮传部(相当于交通部,主管铁路邮电),直至1911年海关才将邮政移交给邮传部。移交时,海关当局还向清政府索取了所谓办理邮政垫款、白银184万余两,由清政府逐年计息归还。同时,依旧容许外围人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实际上邮权并未全部收回。


保密法制的作用有哪些?

《保密法》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保密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它是我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法律武器,对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保密工作的根本宗旨和基本方针、原则,为保密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正确的方向;(2)划清了国家秘密与非国家秘密的基本界限,确立了确定、变更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法律程序,规定了解密的办法,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保密范围不清、密级混乱、密级一定终身的违反保密工作本身发展规律的现象;(3)为完善我国保密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提出了统一要求,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制定保密规章制度奠定了基础;(4)明确了泄密法律责任,划清了罪与非罪的界限和量刑标准,为及时惩治犯罪和准确打击泄密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武器;(5)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保密工作的管理体制,确立了我国保密工作部门的地位,为其依法得使职权提供了法律保证。


百姓为什么要学习保密法?

古人云“时时检饬,谨言慎行,守口要密,防意须严”,说的是君子保守秘密修德养性的处世之道。“秘密”二字各有一“必”,也就是为“心”加了一把保险锁。而守口如瓶,一诺千金更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君子之道。今年四月我国修订了新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学习之后,感觉深有体会和意义。   学习新修订《保密法》,我们必须把握的四个“关键词”是一:“缩小”缩小国家秘密事项范围。二:“增加”增强新形势下的保密防范能力。三:”权利”新保密法法增设了“监督管理”一章,其中依法对保密行政管理部法依法享有的行政管理职能进行了明确。四:“责任”新保密法强化法律责任追究。并且新《保密法》规定了十二种禁止行为,只要有这些危害行为就要追究法律责任,这是从“结果犯”到“行为犯”的一个显著转变,强化了法律责任并增强了可操作性。   每当我唱起“春花秋月何时了,往事知多少……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这首南唐主李煜所写的词时,就不禁为南唐国的灭亡而叹息。当时的南唐国地处僻远,地形复杂,宋朝原本尚无心消灭南唐国的。但南唐主李煜却没有丝毫的保密意识,轻信了宋朝使者所说的收集各国地图来制成完整地图以造福后人的言辞,拱手将本国地形图及人口分布图交给宋朝使者,导致顷刻亡国的悲剧。这样的事例给了我们启示:保守国家秘密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我们知道,当今世界对信息制控权的争夺十分激烈,窃密与反窃密的斗争尖锐复杂。中国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必须高度重视国家秘密的保护。秘密这个词对于个人来说,就是保护个人隐私,保密是对隐私的尊重。而对于国家机密,保密工作就重于泰山,必须常抓不怠。   在革命战争时期,有邱少云烈士为了掩护大部队深夜进攻的秘密,而宁肯活活被流弹的烈火烧死,一动不动。而《红岩》中的江姐为了保护重庆地下党组织的秘密,宁肯经受敌人的严刑拷打,坚强不屈。《红灯记》中的李玉和一家为了保护游击队的密电码,更是前仆后继的走革命道路。革命先烈用生命和鲜血向我们证明了保守机密,维护民族和党的利益高于一切!   反之,麻痹大意的对待保密工作,会给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带来很大的损失。保守机密,慎之又慎!无论是战时还是平时,保密和窃密的斗争都从来没有停止过。尽管当前世界的主流是和平与发展,但是敌对国家甚至友好国家之间,无不在千方百计地窃取对方的秘密。在1991年的海湾战争中”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对伊拉克军事目标袭击成功率很高,甚至一些鲜为人知、隐蔽于居民区中的军事目标也被摧毁,主要原因是由于平时多国部队获取了伊拉克军事目标的准确情报。 如今,通讯发达之神速令人惊叹,真可谓:一机在手可知天下之事。随着电脑入住百姓家庭,网络世界向人们打开了互通有无,共享彼此信息的便利条件,这就意味着涉及计算机中的信息对所有用户都是公开的,显示器的辐射最强,稍加改装的普通电视机,在30米内就可以接收到正在工作的计算机显示屏上的信号。有关情报传递的途径已今非昔比,一些窃密分子仍然可以通过运用“黑客”程序等各种技术手段,窃取网络内计算机系统的秘密信息,所以,保密工作的涉及面也是非常之广。随着高科技的迅猛发展,国际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人们已进入信息时代,而人的保密意识却跟不上新的形势发展和变化:无意识泄密、间接泄密、计算机网络泄密等现象时有发生。这要求在新的形势下,做好保密工作,就要加强对企业干部职工的教育,提高全员保密意识。在我们的**集团中,无时无刻必须注意保护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对于技术文件,设备参数,管理机要文件,这些我们彩虹几十年来积累的财富和心血,我们一定要做好保密工作。 技术秘密更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其开发和完成凝聚了企业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技术秘密尤其是领先的技术更是成了各路商家驰骋商海、获取利润的重要法宝。当今企业综合实力的竞争当中,谁保住了经济情报,谁就能抢占国际市场;谁控制了科技制高点,谁就能在激烈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在现代知识经济和信息经济的大背景下,一个真正拥有经济、科技实力的企业,也必须是一个能够保障自身经济安全的强者。否则,就会在复杂的斗争与竞争中误大事、吃大亏。 有了自己企业的核心机密,才有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处于优势地位。孔子曾经说过君子要“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看起来,保守企业的秘密也和这有点相像。也要求员工做一个“君子”。这里的“君子”有不同的内涵,那就是要具有职业道德。保守企业秘密是员工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之一!   XX年前,伟大的思想家韩非子在《说难》中告诉我们:“事以密成,语以泄败。”意思是说做事情因为保密会取得成功,因为泄秘会遭遇失败。几千年来,这一名言一直被铁的事实验证着。有多少人,多少集团,多少政权因为保密而获得丰厚的利益,因为失密而付出惨痛的代价!所以,在日常工作中就是要树立“保密工作无小事,细小之处见成败”的意识。小事、细事、微事往往就能决定保密工作的成败。就是要在脑子里绷紧一根弦,在舌头上加上一把锁,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做和不做,切实从小入手,从细入手,从微入手,守住秘密。“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一个小小的蚂蚁,尚且能毁灭千里之堤,何况我们几万人的大企业?如果因为个别人的泄密行为,为工厂造成巨大的损失,那么作为**集团的一分子,我们将不容置疑的受到影响。所谓“倾巢之下,安有完卵” 所以保密工作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可想而之。飞鹰经常栖息于同色的丛林,斑马常常幻化于广袤的草原;我们更要给秘密穿上迷彩的花衣,来避免毒蛇的肆虐,豺狼的伤害。我们知密而责任重大,我们守密而使命光荣!常言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面对如此严峻的市场竞争,作为**集团的一名员工,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认真学习保密制度,严格按照保密条例做事,注意我们的一言一行,不要因为我们的疏忽,导致工厂的机密文件泄露,给工厂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为了我们的未来更加幸福,为了**集团的明天更加美好,让我们携起手来,用我们的爱心和责任心筑成一道坚不可摧的铜墙铁壁,将保密工作进行到底!


《保密法》的宗旨

《保密法》的宗旨

《保密法》的宗旨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保密法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第八条 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什么时间起施行

1、2002.1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3、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几年几月几日开始实施?

你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守 国 家 秘 密 法》于1988年9月5日第七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委 员 会 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守 国 家 秘 密 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出台背景: 为期四天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010年4月29日下午表决通过修订后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28号、第29号主席令,公布修订后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关于修改赔偿法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闭幕会。 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讲话。他说,针对保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常委会本着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原则,对保守国家秘密法作了全面修改,增加了涉密信息系统保密措施,完善了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等管理制度,强化了保密法律责任,有利于加强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什么时候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什么时候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保密法的意义多大?

保密法的意义多大?

《保密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比较完备的、与形势相适应的管理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调整和加强新时期的保密工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保密法》是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打击泄露、窃取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它的颁布实施,为我们准确地打击泄露国家秘密和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犯罪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二,《保密法》是各机关、单位和全体公民保守国家秘密的行为准则。《保密法》的制定颁布、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有助于全体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逐步增强保密责任感,增强敌情观念、保密观念、纪律观念、法制观念,从而逐步形成自觉保守国家秘密的良好社会风尚。 第三,《保密法》是建设我国保密法规体系的基础,它从根本上规定了我国保密法制建设的方针、原则和重要措施。根据《保密法》,国务院批准发布了《保密法实施办法》,国家保密局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制定或修订了保密范围和专项保密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中央各部门已经或将要制定保密细则和有关地方性保密法规,各机关单位也要健全、完善各项保密制度,一个以《保密法》为核心的保密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形成,这对于加强和改进我国的保密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将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第四,《保密法》是深化我国保密工作改革,加强保密工作管理的法律准绳。《保密法》在继承我国保密工作的优良传统和制度,总结我国保密工作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新发展,对保密工作进行了若干重大改革。 例如 界定了国家秘密的定义,规定了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范围和保密期限,明确了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的保密工作方针、原则等等。 《保密法》的这些规定指导我国保密工作深化改革的指南。《保密法》对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中央政府的各个主管部门保密工作机构的设置及职权,都作了原则规定,这对健全保密管理体制,加强保密工作有着重大意义,使全国保密工作纳入了依法管理轨道,有了组织保证。

国安法的颁布实施有什么历史意义?

国安法的颁布实施有什么历史意义?

填补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漏洞,为维护香港地区社会稳定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法律手段,也是保障香港经济繁荣发展的“守护神”。 香港国安法的实施,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提供了强大支撑,为香港居民权利和自由的提供了坚实保障,堪称“一国两制”实践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汪海燕指出,香港国安法为香港近些年来出现的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等乱象提供了直接的解决方式,惩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以立法形式保护香港人民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免受“乱港分子”的破坏。从法律体系完整性上来看,香港法律体系在保护国家安全方面一直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这在任何国家和地区都是非常罕见的,此次香港国安法的出台填补了这一漏洞,在立法层面建立更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会常务理事时延安认为,香港国安法在人权保障方面规定非常详尽,不会影响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而且,香港国安法的实施将有效打击乱港势力,有助于恢复香港的正常秩序,切实保障香港居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香港国安法颁布后,关键是全面实施,使该法基本精神与具体规定真正落地。田飞龙建议,首先要加强香港社会的国家安全法制教育,因为香港国安法是一部新法律,成立的新机构,无论是驻港国安公署还是国安委,都承担有全新的法治行为。“法制教育一定要先行,在香港市民当中形成一个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法制氛围。” 参考资料:人民网-专家解读香港国安法:为香港繁荣稳定保驾护航

新《保密法》在制定上凸显了哪些亮点及意义

重温保密法,感觉字里行间无不蕴含着科学管理理念。新保密法针对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对象、范围、环境、手段和国家秘密的存储、处理、传输方式所发生的深刻变化,从实现国家秘密的科学管理出发,总结吸收现代管理成果,引入大量的科学管理模式,形成了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需要、适合保密工作特点规律的全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突出表现在:
  一、从注重调动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出发,确立了以人为本管理理念,形成了人文化管理模式。新保密法在增强对涉密人员法定义务管理的同时,明确确立了“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与涉密人员教育、奖励制度相配套,形成了充分调动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人文化管理模式。
  二、从注重管理对象发展变化特点出发,确立了动态过程管理理念,形成了全程控制管理模式。新保密法将保密管理从注重结果管理转变到注重过程管理上来,确立了全程式管理模式。主要是:国家秘密信息从确定、变更到解密全过程的定密管理制度,国家秘密电子信息从制作、复制、处理、传输、存储到消除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制度,国家秘密载体从制作、复制、收发、传递、存档、保管到销毁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制度,涉密人员从上岗、在岗、离岗到离岗后保密义务存续期间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制度等。
  三、从注重管理对象的差异性出发,确立了层级化管理理念,形成了分级分类管理模式。管理对象的差异性是客观存在,解决管理对象差异性的关键就在于管理措施的差异性。对不同性质、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对象采取不同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是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根本途径。新保密法根据国家秘密重要程度和涉及国家秘密的程度,区分保密管理对象的等级和类别,确立了对不同的对象按照不同标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新的管理模式,实现了对不同等级国家秘密的分类保护、对不同人员的分类管理、对不同部门的分类管理、对不同单位的分类管理、对涉密信息系统的分级保护、对不同区域的分类管理。
  四、从注重保密工作的全面性出发,确立了责任化管理理念,形成了目标责任管理模式。新保密法确立了“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原则,建立了全新的保密工作目标责任管理模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管理效应。
  五、从注重提高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出发,确立了精细化管理理念,形成了标准化管理模式。新保密法提出了“国家保密标准”的概念,推行保密工作的标准化管理。近年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加快了国家保密管理标准和国家保密技术防护标准的制定步伐,初步形成了国家保密工作标准体系。
  六、从注重防范和化解风险出发,确立了风险管理理念,形成了预防控制管理模式。新保密法将法律责任追究从“结果型”改为“行为型”,体现了将预防泄密防线前移的预警作用,加强了对违规行为的监督控制预防力度,增强了防范和化解窃密泄密风险的能力。
  七、从注重增强防范手段技术含量出发,确立了技管并重管理理念,形成了系统自动控制管理模式。新保密法针对信息化条件下保密工作的新特点,确立了涉密信息系统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技术强制配备的原则,为大力发展保密技术,提高保密技术防护与检查能力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对于加强保密技术防护系统工程建设,实现涉密信息系统保密技术监控及预警的自动化和远程化,推进保密工作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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